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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區青少年綜合服務中心
會員申請

會員制度及福利

會員制度

1.    個人會員:6-24歲之兒童及青少年(必須為香港居民)

2.    家庭會員:

I.     申請人須為年滿18歲或以上之家長或監護人

II.    家庭成員中最少一位是在申辦會籍時年齡介乎6-24歲的香港居民

III.   家庭成員須為兩代或同住的隔代,直系親屬而其中最少有一位是年齡介乎6-24歲。

IV.    人數不限

3.    費用:

I.     個人會員:每年港幣15

II.    家庭會員:每年港幣30


福利

˜一咭通行,可參與本會屬下其他青少年綜合服務中心的活動

˜可參與中心各類服務、活動及享用設施

˜可按時收到中心通訊及最新消息

˜可以會員價報名參加指定活動


申請會籍手續

˜填妥會員申請表格

˜帶同身份証明文件(如身份証、出世紙或學生手冊)

˜繳交費用

˜帶同以上資料交回本中心辦理


終止及退出會籍

˜有效會籍為期一年,到期不續証者,均作自行退出論。

˜會員如欲退出會籍,請以書面提出或填寫退出會籍申請表,連同會員証交回本中心處理。但所繳付之費用恕不退還。

˜若服務使用者對職員或其他人構成滋擾、危險或蓄意破壞中心公物,中心有權要求服務使用者終止及退出服務。


補領會籍方法

˜會員如遺失會員証,請填妥會員申請表及繳交港幣5元手續費,補領會員証;唯有效期則會按遺失會証之有效期作計算。